长三角人才职称互通新机制:资格互认打破地域壁垒



长三角人才职称互通新机制:资格互认打破地域壁垒

类别:职场资讯 时间:2026-07-02 浏览: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昨天(22)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由两省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的“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明确所有在沪苏浙取得的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在示范区内全部互认,为下一步在长三角范围内复制推广提供了探索。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昨天(22)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由两省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的“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明确所有在沪苏浙取得的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在示范区内全部互认,为下一步在长三角范围内复制推广提供了探索。请听本台记者孙萍发来的报道:

长三角人才职称互通新机制:资格互认打破地域壁垒(图1)

  (在职业资格互认方面,目前除了国家统一实施的,还有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4项由各省市自行实施。浙江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陈荣华说,对于这四项职业资格,暂行办法实施前取得的证书,已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办法实施后,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在两省一市取得的证书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职务的依据。]

  根据暂行办法,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上海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林华说,示范区还将探索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评审,建立“示范区标准”。

长三角人才职称互通新机制:资格互认打破地域壁垒(图2)

  [以前是由各个省市自己独立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这个区域内的人才进行评审。我们要根据示范区内的产业结构、人员队伍的情况,还要进一步调研区域内的企业,构建成一个共同的标准来进行评价。]

长三角人才职称互通新机制:资格互认打破地域壁垒(图3)

  此外,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可在两省一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时在示范区均有效。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说,沪苏浙还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

  [7月28日,示范区执委会已经联合一市两省发布了“示范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结合“暂行办法”,初步实现了国内、国外人才全覆盖。示范区人才要素自由流动的大拼图已经初见雏形]

  以上由记者孙萍报道。)

长三角人才职称互通新机制:资格互认打破地域壁垒(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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